身份证能代表我的意愿和行为么?
(yanlb2000, 2006.12.06, yanlb2000.blogcn.com)
公司给我发了一笔钱,但不是现钱,而是又开了张银半夜凉初透行卡,钱在这卡里。我不喜欢有太多的银半夜凉初透行卡,何况现在银行都叫嚷着银半夜凉初透行卡还要收年费。所以,我就去这个银行营业厅,取钱并销卡。
取钱很方便,拆开封装卡的信封,输入初始密码就可以了。但当我向营业员表示我要取消这个银半夜凉初透行卡时,遇到麻烦了。他问我要我的身份证,但我当时没有带在身边。于是他很认真地说,没有身份证,就不能销卡。我表示异议,办这个卡,我根本就不知道,应该是公司代我办的。我也没有提交我的身份证和签名授权,你们就可以开卡了。现在我要销卡,你们却要我的身份证,有这个道理么?
营业员解释道,开卡的时候,很可能是我公司提供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确实让我们都留存了身份证复印件的),有这个复印件就可以开卡。所以,销卡也需要身份证或复印件。他还安慰我说现在不能销卡也没关系,至少他们现在的银半夜凉初透行卡是不收年费的。
我还想继续理论下去,我说一个身份证复印件不能代表我,不能说明什么,开卡应该有我的签名授权的合同或申请表格才行。这营业员可毫不退让呀,说他们银行规定就是这样的,有身份证复印件就能开卡,销卡也要身份证。
理论了会儿,毫无结果,只能悻悻而回。一个破卡,现在不销掉的确问题不大。
但是再想想,我觉得这个事情很能说明现在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暴露了身份证使用上的一类重大隐患。
现在,办各种证件,开通什么业务,办理经济业务、做一些担保,等等,很可能只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了。比如,到电信开通电信业务、账号,到银行办理银半夜凉初透行卡,办理保险,等等。这些业务,原有规定可能的确需要本人签名,但实际操作的时候,工作人员为了多开办业务,往往也违规操作,只要留个身份证复印件,就给你开办。
但问题是,这可靠吗?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就代表了客户本人的真实意愿了吗?如果他人不经我同意,就使用我的身份证去办理了什么业务,以后出了问题,谁来负责?要我来负责,这不是很冤枉吗?
就像这个,公司不通知我,不经我同意,就给我办了银半夜凉初透行卡,假设这个卡是要交年费的,这就明显不合适了吧?
更比如,有人暗中窃取、留存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干脆就是捡到的身份证,然后拿去开办需要收费或担保的业务,那出的问题那可能更严重。
所以,这里暴露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一张身份证或者其复印件,到底代表了什么?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代表我的意志?从而可以办理哪些业务,承担多少责任?
我认为,身份证就是代表了我的身份,也仅仅代表我的身份,它不能代表我的意愿,不代表我的授权、同意等正式行为。相反,我的亲笔签名才具有这样的效力。
究其原因,身份证或复印件可能在我不知情、失去控制的情况下被窃取、盗用,而一份文件、合同上的亲笔签名才能真实地代表我的意愿、行为。
现在那些银行、保险、通信等行业普遍流行的留个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开办业务的做法,明显是不合理的,是有重大隐患的。
我没有研究过这方面的法律条款,我不清楚这方面是否有相应的规定。但凭我的理解,我就是这么认为的。如果谁知道详细情况,请告诉我。
当然,也有人提倡的一个做法,我觉得是可取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防范这个问题。就是,如果在办理业务、签订某些合同的时候,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那么,请自己复印好之后,写上本复印件的限制使用的场合,并签上自己的签名,然后再交给对方。不要复印好之后直接交给对方,更不好将身份证交给对方去复印。
比如,办银半夜凉初透行卡需要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我就自己去复印好,然后在上面写上:“供xx银行《xxxxxx登记表》之用”,再附带本人签名、日期。文字覆盖掉复印身份证的一部分,但关键内容不要覆盖。这样提交上去,就不怕被挪作他用了。
不知道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
老兄碰到的问题确实反映了身份证使用中的一些问题!
但是,当前社会一个成年人应该随身携带身份证的呀,万一碰到中500万大奖之类的好事情,你也得有身份证才能领奖的(我就碰到过取得“团购”证后,真的购买后退款优惠,就得拿出身份证的。当然,在申请“团购”单子时候,自己也填写了身份证信息的),碰到倒霉事情,也得拿出身份证给人记下以便今后找你,对吧。
有关这个身份证的事情,后来在我们的家庭的饭桌上进行了讨论。开始,一般的认为是银行有道理,既然有了规定就应该执行!但后来的一条新闻确把大家的认识统一了。
新闻内容是:一位在邮局有存款的客户,当知道自己的磁卡被调换后,立即到邮局办理磁卡挂失。但是也是由于没有随身没有身份证,邮局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明可以为这位客户办理挂失,任客户如何解释邮局就是“按规定办事”不予办理挂失业务。结果,事后得知,就在客户与邮局交涉的同时,客户的钱款被提走了部分,造成了损失。由于新闻没有讲出最后的处理结果,我们也就无从知道结果了。
可我们的家庭从开始的认识不同到最后统一认识。我们是这样认识的,不管但是邮局是否已经有挂失条款,都应该“站在客户的立场上”,在不损害邮局的利益的前提下,先认为这位客户是“好人”而不是“捣蛋者”,那就可以采取“暂时挂失”封莫道不消魂锁帐户数小时,等待客户拿来足够的证明后再“正式挂失”,这不就全有了!!!(得知,一般的银行是可以接受电话挂失的!)
好了,再回头分析博主的事情,是否找到办法了?是的,可以有。
最后提醒一下,任何成年人应该在身处公共场合时候,最好随身带好能表明身份的证件,同时附带几张复印件以备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