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和语文(7): “电子函件”和“因特网”
(yanlb2000, 2006.01.25, yanlb2000.blogcn.com)
这两个名词,就算现在看到,还是怪怪的。这是国家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的“杰作”,号称以后用来翻译email, Internet,必须用这两个词。出台的时间,好像是1997年左右吧。
我只能苦笑,审定委员会的“专家”们大概都没上过几次网吧?整这么可笑的词儿?
从实际上说,上网的主流网民,已经对电子邮件等说法形成了习惯,他们才是网上的主力,哪会来理睬你们这些专家的所谓规定?专家们还以为是过去在很专业的领域给科研机构定规矩呢?
从道理上来说,“电子邮件”、“互联网”也要比“电子函件”、“因特网”更好,更合理。这个我以前(约1999年)专门写过篇文章的。看这里:
http://www.blogcn.com/User13/yanlb2000/blog/2414248.html
我当时就认为,这太好笑了,这两个名词,最多只能是留下笑柄而已。
那这么多年下来,实际情况呢?
约2002年的时候,我用google查“电子邮件”对比“电子函件”,前者远远多于后者。具体数据不记得了。
2004年底(11月4日),用Google根本查不出“电子函件”,因为google的智能化技术已经将其替换了,结果全是“电子邮件”了。
另一个数据对比
互联网:因特网 = 7,050,000: 591,000
再换用百度(我实话,我不喜欢这个搜索,但现在暂且用用)。
电子邮件 : 电子函件 = 4,690,000 : 10,900
互联网 : 因特网 = 5,050,000 : 1,820,000 (这个还稍有点可比呀)
现在,2006年初(1月25日),
Google:
互联网:因特网 = 151,000,000 : 4,420,000
电子邮件:电子函件 = 49,900,000 : 0 (*)
(*): Google还是自动将对“电子函件”的搜索替换为搜索“电子邮件”,至少第一个结果页面中,没有”电子函件“。
百度:(不得不再用一下)
互联网 : 因特网 = 15,800,000 : 3,060,000
电子邮件 : 电子函件 = 14,900,000 : 21,200
事实胜于雄辩,到底什么词汇是主流,结果很清楚。
记得后来,这个审定委员会又出了个补充,说“电子函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称作“电子邮件”。哈哈,撑不住了,只能承认群众的力量,却还死要面子,羞答答地承认事实,却还要“维持原判”。可怜哦。
有个词儿叫贻笑大方,就是说被专家笑话。现在这个问题上,这些“专家”是被贻笑了。
按网上一个新鲜词儿,这些人该称为“砖家"才是。不过,现在好像也没多少网友知道这些”典故“,关心这些事情,对这些”砖家“砸”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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