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做坏事,我不怕告诉你,但我就是不愿告诉你

(yanlb2000, 2006.10.19, yanlb2000.blogcn.com)


近来通讯行业比较热门的一个话题就是,说手机实名制可能要正式实施了。
手机实名制,其实更准确的说法该是手机卡(号码)实名制,就是每个手机号码必须实名,使用者必须将其真实身份登记到公半夜凉初透安或通讯管理部门或移动通信公司。
手机实名制已经说了好多年了,几次说即将实施,却到现在还没有全面成功开展。这不但有使用者个人的反对,移动通信公司和手机卡销售网点的不配合也是重大原因。
政府部门对手机实名制的一个最有力的说法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短信搞诈骗、广告、骚扰等不法活动。
这可能是个理由吧,但是,谁知道背后还有其他什么说不出来的理由呢?
手机实名制了,就能防止手机短信方面的不法活动了?“坏人”既然要有所动作,还会留真实资料么?现在不要说搞个假身份证,就算假文凭、假证书,不照样泛滥?
反过来,要防止短信诈骗活动,一定要实名制么?比如,限制手机一天中短信群佳节又重阳发的规模和数量,毕竟大部分用户每天短信不多。真有需要,超出限制的,也可以,但这才要登记真实身份开通。
另外,如果身份被冒用,或手机丢了,他人利用来违法犯罪,这算谁的责任?
正常用户,登记的真实资料反而被盗用,又有何监管?谁来保护公民资料的保密和安全?谁来负责?


说到底,还是政府部门懒政惰政,解决问题的时候,不是想着如何方便公民、用户,而是从方便自己出发,罔顾公民的自由便利和隐私等利益。


网上对此问题讨论也很激烈。其中有种支持实名制的观点认为,反正自己不做坏事,不怕实名制。那些反对实名制的,肯定心里有鬼,所以害怕心虚。
我觉得,这种观点,实在是要严重反对的。现在确实还是有相当多的人,习惯于被管制惯了,其思维已经完全忽视了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公民有通信的自由,包括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与何人通信、通信内容,等多个方面。可以自由地通信,同时免于被他人监视、知晓,即所谓隐私。这些权利,是每个人天生就有的,不是任何其他人、政府或法律赋予的。法律上也有通信自由的条款,但这只能说是对通信自由的确认、尊重和保护,不可看做是法律才赋予了我们通信的自由。
如果某个人的行为,包括通信行为,被认为可能对他人有害,那么法律可以授权国家有关部门对特定的人在特定时期进行通信方面的监视、审查。但是,政府不能以有罪推定的思维方式,来假定所有人都有利用手机犯罪的企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先剥夺所有人的通信自由和隐私。


简单地说,就是:
我不做坏事,我不怕告诉你,但我就是不愿意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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