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平等:艺术还分高雅低俗?

(yanlb2000, 2004.11.16)

最近突然发觉,“高雅艺术”这个词大有问题,值得商榷。
“高雅艺术”,是近几年来经常听到看到的一个词汇。既然是高雅艺术,那当然是相对于低俗的艺术来说的(只是好像没有这个专门的“低俗艺术”一说)。就是说,艺术是有高雅和低俗之分的。什么是高雅艺术呢,耳闻目濡,比如交响乐、芭蕾舞、歌剧、京剧、交谊舞、钢琴,等等等等,大概这些算是吧?搞这些行业的,欣赏这些的,那就是高雅人士了。其余的呢?流行歌曲、通俗、言情小说,这些最为群众所喜爱的娱乐、享受大概就是吧,虽基本上没有谁指名道姓地说这些东西就是低俗的(其实也有),但既然有高雅艺术一说,明显地将自己区别出来,那被区别剩下的,不就是事实上的“低俗”的,至少是不“高雅”的么?
因着有“高雅艺术”这一说,所以很多人都拼命往这“高雅”上靠,谈资中尽是高雅的“成份”,一旦提到公认不“高雅”的,比如流行歌曲、通俗小说之类,就忙不迭地撇清关系,表示不屑,唯恐污了自己“高雅”的品味。
不觉得很可笑吗?凭什么就认为,某些艺术是高雅的,有些艺术就不是高雅的或说低俗的?自认高雅的人,你有权利去指责、评判其他的艺术就不高雅了吗?
从人人平等这方面说,每个人在各个方面都是平等的,在获取、接受、创作文化、艺术产品上当然也应该平等,没人有权利去划分什么艺术形式高雅,什么就不高雅。
从艺术本身来说,各种艺术形式多姿多彩,本身就是艺术的特点。各种艺术只是表现不同,没有贵贱高低之分,没有哪种艺术比其他的更高雅。比如说,现在属于阳春白雪的古代诗词,够高雅吧?在古代,还不是有大量是在街头巷尾百姓甚至青楼歌妓演唱的(其实就相当于那时候的流行乐了)?

所以说,如果你爱好传统上所谓的“高雅”艺术,尽管喜欢好了,但不值得夸耀,别自封“高雅”;如果你不巧喜欢的只是听听流行歌曲,看看通俗小说,那也没什么不好意思,别就自认不入大雅了。艺术享受方面大家平等,谁比谁更高雅了?

另类平等:所有职业一律平等

(yanlb2000, 2004.11.16)

从小时候开始接受教育起,就慢慢被灌输一个概念,有些职业是崇高的。
比如,教师就是个崇高的职业。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比其他职业高人一等。
再比如,医生也是个崇高的职业,医生是白衣天使,救死扶伤,妙手回春,自然非其他职业可比。
可能还有别的职业吧,一时想不起来了。
所以自然地,仿佛教师、医生人等,就相应地在道德品质上比一般人的要求高,更高尚,更伟大。他们不能有私欲,不能也不会犯错误。
但事实上呢,教师和医生还不是照样有很多“不好”的事情。工作不负责,对学生、病人态度冷漠等,那是普遍现象。而至于教师体罚学生,折磨学生,甚至猥亵强奸女生;医生推销药品牟利,收取红包,漠视、草菅人命,这样的事情,也是经常听见的。
所以,才有很多地方、医院规定医生不得收取红包,教育系统规定男教师不得猥亵强奸女生。这些规定听起来真是可笑,是不是没这样的规定之前,这些事情就是可以的?真是行规凌驾于法律之上呀。这样的职业还能高尚?比普通人都不如了吧。
教师、医生等,与其他职业一样,他们也是普通人,在道德和素质上也自然有分别。有人道德高尚,工作上敬业负责;也有人道德低下,甚至在工作中做出违法的事情。这些都是正常现象。
事实不断证明,当对某事物、某人物过分地吹嘘、夸大的时候,结果往往适得其反。
对于各个职业来说,我们也应该端正看法,没有什么职业比其他职业更高尚,所有职业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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